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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构建多元化环境治理格局,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空间管控边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严格项目准入,深化“三磷”污染整治和矿山矿企环境监管,强化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修复。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为重点,深入推进PM2.5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同时,针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制定了《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调查组,对移交的5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问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按序时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强化督办指导。建立分级督办机制,由省级领导牵头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查,省级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深入调查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四川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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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